本规定管控建筑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才可上岗。报考需年满18周岁,每年考核不少于2次,证书有效期6年,到期可延期6年。新取证人员需6个月实习,连续作业不超4小时。违规作业实行记分管理,各类违规行为均有对应处罚。

一、第一章总则
制定本规定是为强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控,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守护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依据多项相关法律条例执行。本规定适用于此类人员的资格认定、上岗作业及监督管理。这类人员从事的工种风险高,一旦出事易造成多方损害,具体工种范围另行划定。从业人员必须完成专项安全培训且考核合格,拿到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国家住建部门负责全国家统筹监管,地方住建部门管控辖区内相关人员。
二、第二章职业资格认定
省级住建部门负责资格认定工作,也可委托市级部门开展考核。报考者可在户籍或工作所在地报名。报考需年满十八周岁、学历在初中以上,体检结果达标且无相关病症缺陷,近五年无违规肇事及刑事处罚记录,同时完成正规培训。同工种不可重复报考。各地每年集中考核不少于两次,考核分理论和实操,理论合格后方可参加实操。考核结束十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成绩有效期一年。审核通过后发放电子资格证书,证书全国家有效,有效期6年。证书到期前三十个工作日可申请延期,复核通过顺延6年,部分情形不予延期。证书禁止私自涂改、转借及非法交易。
三、第三章从业管理
从业人员需依照证书标注工种开展作业。用工单位不得聘用无证人员上岗。新取证人员上岗前需经历不少于六个月实习期,由资合肥人员陪同指导,不可单独作业。企业要制合肥全制度、开展培训、配备防护用品,明确作业要求,管控作业时长,连续工作不超四小时,休息不少于一小时。年满六十周岁的从业者每年需提交体检报告。作业人员要遵守操作规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遇到险情可撤离现场,发现隐患需及时上报。
四、第四章监督管理
存在违规发证等情况时,相关证书会被依法撤销。出现证件超期、人员丧失作业能力等情形,证书将予以注销。住建部门会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和个人需积极配合。各地搭建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同步人员相关数据至全国家平台。人员违规作业实行记分制度,记分可通过学习安全课程减除。
五、第五章法律责任
企业使用无证人员作业,会被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报考时隐瞒信息、递交假材料,一年内不得再次报考。依靠舞弊、贿赂等方式获取证书,会被撤销证件并罚款,6年内禁止再次报考。非法流转证书、企业未落实实习制度、人员违规操作等行为,都会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相应处罚。违规行为造成损失需承担民事责任,触犯刑法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出现违纪违法情况,也会依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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