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成人高等教育培养的本科学生学士学位质量,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安徽财经大学特制定本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接下来,乐大教育网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授予对象
国家承认其学历的各种办学形式(脱产、函授、业余和自学考试)培养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课程成绩要求:
(1)脱产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者,比照本校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执行。
(2)函授、业余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者,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平均达75分。
(3)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者,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好。
(5)外国语考试成绩合格(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成人学士学位外语统考),且取得合格证书。
三、不予授予的情况
1、在读期间违反学术诚信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
2、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
3、学习期间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
4、函授及业余学习形式的专升本科学生累计有三门以上(不含三门)课程不及格,虽经补考及格;高中起点的五年制本科学生累计有六门以上(不含六门)课程不及格,虽经补考及格。
5、违反考试纪律,舞弊或协同他人舞弊。
6、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不合格。
四、总结
安徽财经大学在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时,将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平公正。若发现学位申请过程中存在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将严肃处理,甚至撤销已授予的学士学位并宣布证书无效。同时,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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