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教育招生考试院
黄山市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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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 考生问答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教育工作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检查下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三)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宏观指导与协调管理,指导与管理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指导和组织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中等及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指导和实施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检测工作。
(六)统筹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和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收费项目、标准;统计并检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和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八)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统筹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
(九)指导直属学校的党建和统一战线工作,负责直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贯彻实施教师资格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管理全市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属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直属学校和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籍管理工作。
(十二)管理和指导全市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现代化和教育信息化工作;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的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及其工作。
(十三)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制定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等有关管理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基础教育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
三、办公地址:
黄山市屯溪区延安路55号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五、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传真):0559-2512216。
六、负责人:
胡 勇 教育工委书记、局长
七、网站地址:
http://jyj.huangshan.gov.cn
八、办公邮箱:
hssjyjbgs01@163.com
九、邮政编码:
2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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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教育工作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检查下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三)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宏观指导与协调管理,指导与管理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指导和组织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中等及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指导和实施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检测工作。
(六)统筹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和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收费项目、标准;统计并检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和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八)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统筹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
(九)指导直属学校的党建和统一战线工作,负责直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贯彻实施教师资格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管理全市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属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直属学校和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籍管理工作。
(十二)管理和指导全市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现代化和教育信息化工作;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的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及其工作。
(十三)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制定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等有关管理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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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基础教育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
三、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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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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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负责人:
胡 勇 教育工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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